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红月,张纪伟,张美琪,张美涵,张祥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35民初87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纪伟:本院受理原告崔红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5民初8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大女儿张美琪、二女儿张美涵由原告直接抚养,儿子张祥博由被告直接抚养,被告依法承担二女儿张美涵的抚养费,其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由各自承担;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1年11月24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