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清周,代向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35民初70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代向东:本院受理原告赵清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5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代向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清周偿还借款6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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