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春涛,刘文丽,郭红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35民初762号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丽、郭红琴:本院受理原告姜春涛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5民初762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订婚彩礼396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小金佛一个;3.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1年11月12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7日14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