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建峰,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建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时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