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魁善,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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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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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魁善: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赔偿原告车损垫付款19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