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檀兰波, 巨鹿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檀兰波:本院受理原告巨鹿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檀兰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车辆挂靠关系,由被告将车牌号为冀E82762、冀ER535挂的车辆从原告处过户转出。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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