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孟西,陈红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29民初105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柱:本院受理原告侯孟西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陈红柱支付原告侯孟西劳务费27431元;二、驳回原告侯孟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元,由被告陈红柱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529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