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贺娟,安岳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岳峰:本院受理原告尹贺娟诉被告安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岳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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