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金柱,任丽敏,靳建伟,刘金爱,高秀忠,高志刚, 河北威朗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 ,邢台威县银安富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宗县利达制鞋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33民初12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邢台威县银安富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广宗县利达制鞋厂、河北威朗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统一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刘金柱、任丽敏、靳建伟、刘金爱、高秀忠、高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冀0533民初128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