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胜丹,王常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常辉:本院受理原告牛胜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