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建平,陈月彩,陈月红,连耀辉,王增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月彩: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建平诉被告陈月彩、陈月红、连耀辉、王增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陈月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状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陈月彩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及至2020年9月8日之前的利息19000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被告陈月红、连耀辉、王增利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