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双河,王喜林,王立民,贾麦林,李晓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24民初42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双河、王喜林、王立民、贾麦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2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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