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爱荣,孟宋涛,孟玥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宋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爱荣诉被告孟宋涛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孟宋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状主要内容: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女儿孟玥彤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女儿抚养费每月500元至其成年。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