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杰,胡跃生,郭振艳,史前飞,赵万军,何晓东,韩贵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前飞、赵万军、何晓东、韩贵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杰、胡跃生、郭振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史前飞、赵万军、何晓东、韩贵勇借款合同纠纷,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