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华玲,李明强,李金忠,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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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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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魏华玲、被告李明强、被告李金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