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剑锋,连娜,谭兴,谭奇, 武汉汉欧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华圆(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恩斯特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京音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京音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黄剑锋、福建省恩斯特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娜、谭兴、华圆(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谭奇: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受理原告武汉汉欧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京音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黄剑锋、福建省恩斯特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娜、谭兴、华圆(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谭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69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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