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宗河,孙建军,陈金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4民初12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秀:本院受理原告曹宗河与被告孙建军、陈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