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 ,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2民初6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被告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3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