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金强,梁艳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1081民初5697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于金强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5697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于同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本案将定于2022年2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扬芬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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