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金强,梁艳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569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于金强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5697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于同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本案将定于2022年2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扬芬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