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高升,赵国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澧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赵国舫:本院受理原告周高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9:00在澧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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