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高升,赵国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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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赵国舫:本院受理原告周高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9:00在澧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