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高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92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高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诉刘高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02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