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永胜, 德令哈永鑫节能保温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3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永胜:本院在审理原告德令哈永鑫节能保温材料厂诉被告赵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802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