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柳陈飞,第三人-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 武汉佳宅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申智成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柳陈飞与被告武汉申智成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佳宅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你公司逾期不答辩并提交证据,则视为你公司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