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敏, 武汉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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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邓敏诉被告武汉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消费补贴人民币2937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人民币6408(32040X0.2=640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