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曼明,唐咏安,龚建明,汤春玲,龚俊,余怡,龚晓明,张立斌, 武汉富生典当有限公司武汉申鸿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海斯伊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龚曼明、唐咏安、武汉海斯伊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龚建明、汤春玲、龚俊、余怡、武汉申鸿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龚晓明、张立斌:本院受理武汉富生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本案适用间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为送达期,请于送达期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资料,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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