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曼明,唐咏安,龚建明,汤春玲,龚俊,余怡,龚晓明,张立斌, 武汉富生典当有限公司 ,武汉申鸿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海斯伊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曼明、唐咏安、武汉海斯伊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龚建明、汤春玲、龚俊、余怡、武汉申鸿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龚晓明、张立斌:本院受理武汉富生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本案适用间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为送达期,请于送达期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资料,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