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涛, 武汉美居客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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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美居客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