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伟, 武汉斯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伟:本院受理武汉斯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武汉奇努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徐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