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九谕,田蕙嘉, 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青0104民初61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九谕、田蕙嘉: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4民初61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