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哲,吴晓斌,杨洪梅, 大连兆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大连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天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中天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李哲、吴晓斌、大连兆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洪梅: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被告大连中天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李哲、吴晓斌、大连兆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大连中天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的罚息合计1583364.39元;2、判令被告大连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李哲、吴晓斌、大连兆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