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杰峰, 河北恒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294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范杰峰诉你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北恒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范杰峰租金21428.6元、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共计41428.6元;二、驳回原告范杰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