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华,李铁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铁军:本院受理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第三庭(原城郊法庭金州区北山路68号)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