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卞伟玫,仲永健, 沧州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45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沧州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永健:本院受理卞伟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03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