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曲娜王铁军,海军广场派出所,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娜:本院受理王铁军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第三人曲娜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点:1.请求撤销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海)不罚决字[2021]004号,判决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认定曲娜行为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请求撤销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公中行复字[2021]4号。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状副本(要点:派出所依法作出的中公(海)不罚决字[2021]004号不予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中山分局作出的大公中行复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案于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