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凌峰,谷尚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54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尚生:本院受理原告喻凌峰诉被告谷尚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1003民初5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