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庆健,贾鹏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8民初1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鹏先:本院受理原告胡庆健与被告贾鹏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8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