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伟龙,余汉杰,佘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佘娱:本院受理原告郭伟龙诉被告余汉杰、佘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