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玉英,黄逸民,高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逸民、高晶:本院受理的原告翁玉英与被告黄逸民、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