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磊,李砚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02民初9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砚廷:原告胡磊与被告李砚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2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