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丽永,李晓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731民初1581号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娟:本院受理原告梁丽永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1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晓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梁丽永彩礼款三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李晓娟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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