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猛,徐永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创典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执62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王猛、徐永福、石家庄市创典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方郄路178号金碧雅苑6-2-1602号不动产的租赁人、抵押权人及其他各利害关系人: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猛、徐永福、石家庄市创典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徐永福名下石家庄市裕华区方郄路178号金碧雅苑6-2-1602号不动产的价值进行网络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629号执行裁定书、(2021)冀0102执6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徐永福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方郄路178号金碧雅苑6-2-1602号不动产】、网络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组进行网络询价;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9楼评估拍卖组领取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网络询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