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建荣,刘志涛,刘海军,沈小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8民初9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军、沈小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谷建荣、刘志涛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08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