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缑丽萍,史占鹏,KATE,KONG,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KATE KONG: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缑丽萍、被告史占鹏、被告KATE KONG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告费2,883,927.6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