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方超,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方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意见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