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王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