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海, 长沙瀚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世纪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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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海、长沙瀚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武汉世纪瑞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以及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