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天才,李宗福,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天才、李宗福: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天才、李宗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