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学文,张加卫,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平罗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学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支公司诉你、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预告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代偿款1167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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