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肖,王文解, 康辉建材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12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肖、王文解:本院受理原告康辉建材经销部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2802民初12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