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涛,刘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3321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畅: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