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台州福瑞泰禾影院有限公司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立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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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台州福瑞泰禾影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立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变更诉讼请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支付自2019年11月10日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租金(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用费参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0月9日的租金为2305174元和水电费52799.9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336384元(自2020年12月26日开始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8日),请求诉讼请求不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